2007年2月,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农民刘忠保的家属获得其赔偿金198000元。
2006年10月,通城县马港镇长港村村民刘忠保,来到广东番禺市石基镇福田化工厂的雄正运输公司打工。2006年9月13日6时25分,刘忠保骑着无牌“劳特化”电动自行车上班,行至番禺区迎宾路万博中心对开路段时,被石基镇田里农食品公司农民工黄耀苗驾驶的粤AWS262号“江淮”轻型厢式货车追尾撞倒,因头部损伤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黄耀苗事后逃逸,于当日投案自首。9月17日马港镇工会金亚斌同志接到刘忠保亲属救助电话后,乘车赶到番禺市石基镇小龙村,18日上午金亚斌同志偕同死者的兄长刘忠先,姐夫张新署来到番禺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情况,收到刘忠保交通事故死亡鉴定书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交警递交了《调解申请书》、《调解意见书》和死者所抚养人(1个孩11岁,就读初中一年级)的有关证件,公证文书。22日上午在交警郭文锋,文家军主持下,有田里农食品公司代表,肇事司机黄耀苗的父母,保险公司的代表,死者刘忠保的代表金亚斌、刘忠先、张新署共同参加的调解会议。会议首先由交警郭文锋陈述了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宣读了交警吴德良、陈少南制作的事故死亡鉴定书,交警杨成、黎肖平制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于肇事司机黄耀苗驾车没有和前车保持相应距离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在发生事故后逃逸,应负担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由交警文家军确认刘忠保的被抚养人,并提出由保险公司、田里农食品公司、肇事司机共同赔偿刘忠保死亡的有关金额合计12987.86元的建议。其中死亡补偿20年每年4365.87元,计87317.4元。2丧葬费6个月,每月1761.5元,计10569元。3、抚养费1个孩子11岁,应补偿7年每年3240.78元,计22685.46元。4、处理死亡事故人员3人,按15天计算,误工费2700元,伙食费1350元,住宿费4050元,车费1200元,计9300元。最后由各方代表发表意见。由于保险公司代表认为司机逃逸,保险公司有不负担第三方伤害赔偿的规定提前退场。田里农公司代表认为他们已为车辆购买了第三者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他们只能负担赔偿金额的50%,肇事司机的父母说因家在广东省新丰县的农村非常穷只能让儿子坐牢,无力赔偿等原因,调解失败。
10月24日金亚斌同志以刘忠保亲属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将田里农食品公司,肇事司机黄耀苗告上番禺市法庭。10月29日由番禺市法院民事审判庭主持的第一轮庭外调解失败。2007年2月26日,番禺市法院第二次开庭民事审判庭作出判决,判定田里农公司,苏耀苗共同赔偿刘忠保死亡补偿等共165000元,其中田里农食品公司负责125000元,黄耀苗负责40000元,黄耀苗服刑无力赔偿其40000元由田里农食品公司垫付。2007年3月6日,刘忠保的亲属从番禺市法院收到125000元的赔偿金,与此同时2006年10月24日和28日,刘忠保的亲属分别从保险公司获得 “意外人身保险”25000元和从福田化工厂的雄正运输公司获得8000元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