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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工会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30 09:14:41 字体:【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工会,市直各机关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工会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工作,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对纳入责任目标综合考核的各工会进行分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查自评、综合考核和审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

  凡被考核单位应对照都工[2009]2号文件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指标以及村级工会规范化建设专题会议部署的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评,在11月6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总考评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办公室)。

  (二)综合考核

  在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总工会组织乡镇处工会、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工会,市直部分局工会和企业工会主席成立考核小组分片进行互查,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抽查。考核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3日,于10月18日上报各组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分组情况附后。

  (三)审核评分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由市总考评小组组织市总工会各部室、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百分制对被考核单位逐一进行审核评分。综合考核、部室审核、领导班子成员评价三个层次的审核评分结果分别按40%、20%、30%比例计算总评分。都工[2009]2号文件规定的五项加分项目及其它专题项目由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确定,每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总评分与加分项目得分之和即为被考核单位综合考核评分。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和先进单位四个等次。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在70至80分的确定为基本合格单位,在80分至95分的确定为合格单位,95分以上的确定为先进单位。此次考核结果将上报市委效能办。

  三、考核要求

  对照年初任务,严格按照考核评分细则执行,并严肃考核纪律,按照市效能办效能建设要求组织考核。

  四、表彰奖励

  凡年度考核为先进单位的工会,由市总工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其中,被确定为先进单位的乡镇(处)工会,在奖励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工会工作经费补贴标准配套增加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被确定为合格和基本合格单位的乡镇(处)工会,市总下拨工作经费补贴;被确定为不合格单位的乡镇(处)工会,取消当年度上级工会工作经费补贴资格。

  附:1、考核分组安排表

      2、2009年度全市工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表

          2009年度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009年度市直工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宜都市总工会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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