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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宜昌市第四届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 总工会 发布时间:2009-06-19 字体:【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工会,市直各局工会工作委员会或机关工会,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进一步繁荣我市职工书法、美术、摄影艺术创作,丰富和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推动职工文化的健康发展,经宜昌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举办宜昌市第四届职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集中反映我市工人阶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宜昌的精神风貌,大力讴歌广大职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参赛作品应具有企业、行业和地方特色,必须是2007年9月1日以后创作的,每位作者参赛的同类作品不得超过2件。

  (一)美术作品: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等均可;油画规格最大不超过2米×1米,其它画种不大于6尺(竖式)。

  (二)书法作品:作品规格不大于6尺,形式不拘,书体不限。篆刻、草书须另附释文;篆刻4-6方,还须拓边款1-2方,在宣纸上布置好,置上题款。

  (三)摄影作品:彩色、黑白片均可,规格12-16寸。

  (四)美术、书法作品一律自行装裱,摄影作品自行扩放。

  (五)所有参赛作品将留存宜昌市工人文化宫长期展出。

  二、参赛办法

  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参赛作品送达宜都市工人文化宫。联系人:李昌荣;联系电话:4900497。

  三、评奖办法

  本次大赛每类作品设一等奖2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5件,设优秀奖和组织奖若干名。

  四、主办与承办单位

  本次大赛由宜昌市总工会、宜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宜昌市工人文化宫承办,宜昌市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协办。大赛成立组委会和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由宜昌市书法、美术、摄影资深专业人士担任。

  宜都市总工会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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