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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选配工会干部须按民主程序进行选举通过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17 12:11:30 字体:【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工会,市直各机关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工会组织工作的首要任务。工会要做改革开放的模范,就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保障全体会员享有选举、监督、撤换或者罢免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工会的民主选举,是工会组织性质的本质体现,是推进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组织制度和本质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会组织建设也得到加强和更趋于规范化。但由于工会换届和人员的调整,少数地方没有经过正常的选举程序而直接任命,或者通过党委任职后没有按法定程序履行手续。为健全组织制度,理顺领导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的相关规定,各基层工会对直接任命和由党委调任的工会干部,一律要按程序在三个月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及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复和备案。

  宜都市总工会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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