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工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的作用,按照劳动关系双方在政治上、法律上是平等的,其矛盾表现为非对抗性和可协调性的原则,又因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现结合当前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职工应当享有的劳动报酬权和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权利等方面的问题,市总工会决定成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协调指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职责 (一)就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常年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二)指导督促建立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专项合同制度。 (三)帮助和指导企业工会就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何发挥作用。 (四)根据企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工作任务开展常年的督促和检查。 (五)为人大、政协及其政府有关方面开展劳动执法的监管检查做好协助和参与工作。 二、组织机构 协调指导小组由市总工会主任科员杨士荣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杨万静、调解中心书记员杨扬、协理员张道海、张春菊、戴必芬等同志组成。 三、组织领导 协调指导小组在市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市总工会为其创建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宜都市总工会 2010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