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力度,湖北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内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
一、招聘对象
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工作性质
选派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所属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主要职责为:
1、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
2、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就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3、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4、县(市、区)总工会、所在乡镇(街道)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自愿从事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工会工作;
3、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安排;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凭有效证明);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招聘由省人社厅纳入今年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竞聘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2010年8月13日—16日,接受竞聘报名。由各县(市、区)工会接受报名,报名时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有效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
2、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得少于2名,不足2名的,该职位暂时空缺。
3、资格审查: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负责制作和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供个人资料失实的,将被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考试:(1)笔试:8月19日上午9时至11时统一进行笔试。考场设在市州、直管市、林区,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组织。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笔试试卷由省总工会统一印制,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派员于考前到省总领取试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自行阅卷。(2)8月22日,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根据招考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3)面试:8月下旬,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共同组织面试,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自行制作面试试题,面试满分为100分。(4)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中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空缺职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9月上旬,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布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省总工会举报电话:027-50708004
6、9月份,纳入公益性工会协理员正式上岗,按有关规定与县级工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
五、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会协理员,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一经录用,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为:武汉市1000元/人/月,其他各市州、直管市、林区800元/人/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鹕定,要求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不得高于市州、直管市、林区在岗职工社平工资,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工会协理员工资和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市、区)工会按月支付。各乡(市、区)工会按季度持本地工会协理员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每个协理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按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补贴。工资其余部分,市、州由省、市、县三级工会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直管市、林区由省、直管市(林区)按各二分之一的比例分担。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用由县(市、区)工会(含直管市、林区工会)承担。各县(市、区)工会到本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后,按季度持本地工会协理员工资发放凭证分别到省和市州工会办理工会协理员工资分级承担手续。
报名地点:宜都市总工会组织部(市政府大楼一楼左边)
联系电话:4843755 13508600554
联系人:黄昌乐
宜都市总工会
2010年8月12日